更新时间:2021.11.03
小区绿化养护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应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其中,绿化是构成管理区美化优化环境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企业应经常组织
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小区绿化改为小区车位的行为犯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小区绿化用地作车位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合同,具体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二条。
不是,合同是可以追究你在此中合意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可以以此到法院主张权利并形成强制执行。而协议只是意向,虽然我们常混淆它们的区别,但在法律范畴内合同更刚性些,而协议只是一种取证佐证一种证明其他的纠纷
不是违法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绿化养护合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写明甲乙双方姓名或者法人名称;二、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甲方将何地的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网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签订合同。网络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合同的签订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