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检察院不逮捕,并不代表无罪,可能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而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可以。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逮捕人犯,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逮捕人犯应填写《逮捕人犯审批表》,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
公安取保检察院不一定会逮捕。只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出现新的情况,公安机关认为应该逮捕,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检察院认为应该逮捕的,也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在公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一般情况不会批捕,但是也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检察院可以取消这个强制措施,改为逮捕手续。取保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执行取保候审,就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不一定会批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
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若审查起诉通过,则会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罚。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
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公安机关不具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