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老公贩毒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会被没收的,另一方的部分不会被没收。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犯经济型罪名,需要没收全部财产的,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不包含其他人的财产。
贩毒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克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
你的朋友贩毒时被抓了,如果他开的车属于贩毒的交通工具,应当没收。 我国《刑法》第64条特别没收的对象是“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即是基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作出的规定。1992年8月4日公安部《关于对用
1、贩毒存在贩毒未遂。 2、贩毒未遂构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贩卖毒品,无论贩毒数量多少都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被告人不认罪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财产。换句话说,不认罪仍然可以没收财产。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贩毒以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本罪的量刑有: 1、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暴力抗检、参与国际贩毒等情形的,依法应当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一定数额的
理论上讲没收财产能独立适用,但是实践中很难单独适用。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独立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中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