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存在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如果在担保中说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并负责担保,则为一般担保。借款人不能依法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有责任期限,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
民间贷款中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就可以由债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如果当事人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
民间借贷案件的担保人可以由责任期限,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