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而不羁押,一方面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取保候审担保人只承担被告人取保期间的遵守法律情况,不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
帮人办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与责任。若以担任保证人这种方式帮助别人办理取保候审的,应当遵守以下两点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所提出的保证人,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后,向执行机关报告。《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
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其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
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在一年后结束或撤销取保候审时结束。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责任有: 1、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