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类型: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债务人起诉,一种是债权人起诉。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债务人对以债权表登记的债权有异议时的起诉,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起诉是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 (1)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保证人对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如下类型: 1、债权转让时已经消灭的; 2、债权根据性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 3、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其他类型。
小产权房的类型如下: 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3、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4、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的二手房等。
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2、适用范围不同,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