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如下: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继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
债权转让的划分类型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转让、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四类。 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担保的类型有:抵押、质押、保证或者留置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公司融资可以分为两大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债券、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民间信贷、政府间贷款等;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公司法》第二
一、债权凭证的种类包括: (1)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 (2)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3)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范围不一样,共益债务是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承担的债务,但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获得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时还没有到期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2、适用范围不同,共益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以下均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