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无效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意思表示不真
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有: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以及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还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包括违反法律
定金条款无效情形有: 1.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合同是基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签订的; 3.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定金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违法。而根据法律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存在几种具体的情形,分别是以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
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仲裁协议; 3、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的; 4、口头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免责条款无效;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