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一般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就的是被告的住所所在地,如果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好几个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每个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人身属性,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因此不能将其列入保险标的物的范畴,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管辖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按具体情况确定。如下: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会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
仓储合同的纠纷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仓储合同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至关重要,特别是交易双方距离较远时,不考虑管辖问题,会使维权成本大大增加。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管辖法院,在商谈合同条款时,尽量选择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纠纷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至关重要,特别是交易双方距离较远时,不考虑管辖问题,会使维权成本大大增加。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管辖法院,在商谈合同条款时,尽量选择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