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而对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公安机关接受的刑事案件审查期限,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的线索可以延长至三十天。特别重要、复杂的线索,经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天。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如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止执行的能否结案 中止执行的不能结案。中止执行不是法定的结案方式,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关于审查起诉的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