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证据包括:1、民事起诉状;2、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4、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5、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房屋认购合同的法律效力不等于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认购合同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除此之外,不产生其他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与认定是:租赁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恶意串通、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为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物品、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