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同观点与看法。
合同债权的基本特点有: 1、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效力而产生的权利; 2、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3、合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4、合同债权一般是财产性权利; 5、合同债权的其他基本特点。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2、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3、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
合同变更的特征是合同变更只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主体保持不变;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关系的全部变更;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谈不上合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中,一般有双方当事人。双方之间可以协商订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但是双方必须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需协商一致。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设立地役权的期限; 4、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1、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 2、存在两方及以上当事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只有一个当事人不能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有: 1、要约人基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向特定的承诺人发出要约; 2、承诺人收到邀约后,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以通知的形式做出承诺。
一般合同的成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