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军人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
军人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证明; 5、双方合影四张彩色照片;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结婚介绍信。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
条件: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2、当事人系合法夫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事馆颁发的结婚证);3、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有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
(一)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二)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申请办理财产公证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办理财产公证的,那么要提供结婚证;第二是办理公证的财产的证明材料,例如是房屋的,那么就提供房产证,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提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这些文件需要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