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义务: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收货人的权利: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
旅客的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承运人在运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
运输合同利息要求的法律依据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运费,并且合同中约定了利息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旅客的义务有: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 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承运人的义务有: 1、告知义务;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救助义务; 4、安全运送。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客运合同的内容: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旅客自身原因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录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承运人原因变更或解除。承运人运输延误造成的变更或解除或者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造成的合同变更。
客运合同订立的程序有: 1、旅客提交电子订单或在售票窗口表达购票意图; 2、旅客支付票价; 3、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外,客运合同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 1、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3、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