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法中关于在逃人员的批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1、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2、移送审查起诉。主要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如下: 一、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二、涉案人员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 三、嫌疑人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嫌疑人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这样的: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刑拘后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批捕与逮捕的不同在于权利行使的主体不同,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而公安机关只有逮捕的执行权。批准是批准逮捕的决定权,而逮捕则是抓捕的执行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
批捕和逮捕的严重程度是一样的。批捕是指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