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1、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不予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进口机动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准予二人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但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应准予离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已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选择了约定的财产制度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民政局对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