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清算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有限公司可以由股东成立,股份公司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很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高管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从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未在法定期限内城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国有企业,清算组人员由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
公司法清算组的成员是从下列人员中产生的: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上述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得不面临破产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
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因为公司的人员是最了解公司的情况的,清算时也会更有效率。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备职业资格的相关人员中产生。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组成员作出了如下相关规定: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成,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包括股东。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应当申请解散公司,且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