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故意伤害致死也是故意伤害罪,死亡只不过是故意伤害的一种加重情节。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对死亡结果则是一种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适用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二者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目的就是剥夺受害人生命。 2.侵害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有且只有过失。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能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那么是可以假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