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需要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三、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内容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条件是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处罚决定的。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