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若已经办理好房产登记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即使在你们复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行再作约定,仍旧属于你们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都是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婚姻财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订婚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的订婚钱,且双方没约定财产在婚后归各自所有,那么该订婚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此主张所有权。如果订婚钱是女方在婚前所得,或是女方婚后所得但婆家指定只赠与给女方个人的,
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首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是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表示与配偶共享,否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
领取结婚证之前取得的彩礼不算共同财产,视为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
不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婚前的房产婚后卖掉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已。因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有时间节点的区分的,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在于结婚登记之后,所以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在卖掉之后
离婚后到账的货款算共同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父母的房子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继承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