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一审被驳回一般不可以上诉。立案庭驳回自诉的案件,如何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就不能再重新起诉。自诉案件因刑事方面不构成犯罪被驳回的,被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如果不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被法院驳回以后就不能再重新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
不予受理上诉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诉。只要找到充足,有力的新证据。还可以继续去申诉。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
离婚上诉不一定会驳回。只有当一审的离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才会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所以只要一审判决、裁定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二审法院就不会对一审法院的离婚。
一审被驳回一般不可以上诉。立案庭驳回自诉的案件,如何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就不能再重新起诉。自诉案件因刑事方面不构成犯罪被驳回的,被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如果不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被法院驳回以后就不能再重新起诉。
不予受理上诉被驳回后仍然可以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重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
撤回上诉在上诉期未满前可以在起诉的。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只要没有超过上诉期的,就可以上诉。当事人签收一审判决书的,对上诉的权利不会产生影响,而且,只有当事人签收了判决书的,才可以根据具体判决内容来确定是否上诉、如何上诉。
判决书生效后是否能上诉看情况: 1、如果是接到一审的判决书,并超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依然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上诉; 2、但如果接到的是二审判决书,那么接到判决书之时起,判决书便立即生效了,就不能再上诉了。二审需要在一审判决下来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不可以再上诉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若上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