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
离婚中如下财产不属于分割的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不予分割的共同财产; 3、不分割的其他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的事项有: 1、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这一方可不分或少分财产; 2、注意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包括婚内双方取得的如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没有特殊约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一方的赔款或补偿。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 4.遗
夫妻离婚时以下财产不能分割: 一、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
离婚时如下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约定不分割的财产; 2、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例如子女的财产、夫妻双方父母的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商一致的原则下分割财产,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应该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
离婚分割房产要考虑的因素具体俠:确认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等。夫妻离婚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
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下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书应该包含: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 2、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分割方法、内容; 4、双方的约定承诺、签名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决定:若为一方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若为婚后共同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直接分割,无需互相补偿。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则偿还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