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办法: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管辖金额内容: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住所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及港澳台。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民事管辖权的原则主要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定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上下级之间的管辖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管辖。
货款欠条的管辖,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过约定,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损害赔偿管辖的规定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