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强奸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
1、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 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是犯罪状态上的不同。强奸既遂是指行为人完全实施了强奸行为;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强奸成功;强奸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强奸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强奸结果发生。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性如下: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中止的自动性; 三、中止犯罪必须是彻底的而不是暂时的。
强奸罪的定义:行为人实施了故意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犯罪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
强奸罪犯罪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
强奸罪的主体属特殊主体,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1)因为妇女不能对妇女实施“奸”的行为,本罪的单独实行犯只能是男性。 (2)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和共同实行犯。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性如下: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中止的自动性。 (三)中止犯罪必须是彻底的而不是暂时的,即犯罪分子决心今后不再继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认定为: 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
强奸中止在判刑时可以在原有刑罚的基础上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法定严重情形之一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