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起诉公司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如果是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在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解冻的时间要看当事人是否起诉,如果在保全后的30天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对于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通过以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解除: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关于财产保全的处理问题,也就是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三十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财产保全的,一般可以查封房屋。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财产保全的意义是: 1.最直接的意义是为了防止案件难执行。 2.提供因地制宜的保全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财产保全提供担保,避免被保全人损失过大。
1、提供财产线索。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法院裁定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财产保全的规定是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已经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被保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强制执行拿到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
财产保全是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