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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更新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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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1、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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