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在主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后会被这样判刑: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不仅严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犯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达到以下标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能立案: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
刑法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