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设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会审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纠正; 5、施工组织设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有以下条款: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点;施工范围和施工;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和中间交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的支付、结算和验收方法;提供建设项
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相互合作条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的规定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
施工合同可以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施工方提起诉讼时,不能按欠款合同纠纷起诉,而是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施工方需要先写起诉书,准备证据,接着到建设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通知举
可以适用。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