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办理暂住证的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
居住人换地方后,要换居住证。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常住的居民发放的一个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凭此可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
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跨市区地址变更一般
外地人居住证延期需要的证件有: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提供居住情况的证明资料;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以及原居住证明。
续办居住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居住处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请表。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要有满六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者《暂住证》,如果都没有的,还可以提供有效的工作居住证或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凭证或者社保凭证
(1)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薄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办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有: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