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缓刑最少一个月,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 1、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2、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五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内无法审理完毕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
被监视居住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折抵刑期的情形里有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没有一般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可以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同时应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缓刑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只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照常上班的。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