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复议,也不可以诉讼,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对此不服的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3、申请事项。 4、陈诉事实与理由。 5、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
交通肇事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方式: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具体步骤: 1、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自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2、交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管部门; 3、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