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
判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标准有: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证据主要包括: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
判断是否具有侵害商标权的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侵害商标权的故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出售、制造他人商标等违法行为; 三、行为是否造成商标权遭受实际损失。
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起算标准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的起算标准为认定商标标识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3万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还增加了其他严重
侵犯注册商标的认定: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
认定注册商标侵权的方式: 1、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2、当事人在申请维权的时候,具有相应的相应的主体资格;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注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注册商标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发生商标侵权后这样维权: 1、当事人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2、向法院起诉,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 二、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三、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四、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