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
代位清偿是指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的债务,或者无力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综上可知,只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负面行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维护债务人的财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是: 1、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忽视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