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所确定的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
行政诉讼二审书面审理规定如下: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2、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当事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合法,目前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程序中提出异议。二是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可以申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期间,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仲裁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交给第三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争议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义务履行裁决,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