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书面形式,很难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
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贷合同中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该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其他民事主体订立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就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 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
欠条是合同,欠条是属于合同,只要有当事人、标的、数量就能认定合同成立。在当事人明确,标的就是人民币,欠的钱数就是数量,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的借条,具备以下六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
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当事人需要完成一定给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
最主要的就是看对方是不是属于主观故意直接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因客观原因未及时支付货款,因拖欠货款引起经济纠纷是常见现象。然而,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目的,拒不支付,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给别人借钱应该打借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处理方式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友好
下列情况借条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但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了上述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构成表见代理。
借条一般是不属于有价证券范畴的。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的、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和债权证书,包括股票、债券等;而借条不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
签写空借条一般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如果借条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且内容完备合理的,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