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累计其犯罪数额。一般盗窃罪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即使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因此处理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
如果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可认定为盗窃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至三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即遂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准确理解为,行为人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其中包含财物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两个元素。
盗窃的认定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罪基准刑的计算如下: 1、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盗窃罪的认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认定: 一、盗窃主观故意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1.对于无非法据为已有目的的“盗窃”,不能作为盗窃罪处理。 2、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
带凶器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肋(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常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
行为人犯了盗窃罪,但是已退还赃物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盗窃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