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是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并非自然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从性质上来说,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继承权的。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
可以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可以实施转让。宅基地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国家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其它必要材料到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并且还需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搬迁的,对原有宅基地一般没有使用权。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村民搬迁后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不再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