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具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军人能提出离婚,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而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般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吸毒或赌博等行为。而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享有离婚一票否决权,这种离婚一票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1、具体的程序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双方都是军人,并且自愿离婚或者其中一方要离婚的,军人所在部队或政治机关要先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配偶是群众,军人一方要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
第一,申请。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
具体的程序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须视情况而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
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
如果女方仍在法定的哺乳期的,这时候法律规定男方是没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的。法定的哺乳期主要是指,女方在生下婴儿后的一年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在女方中止妊娠的半年内,或者在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内,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