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适用于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针对以下特殊情况,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解除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
成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所提出的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
1、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指的是公安部门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其为保证不会妨碍、或者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
取保候审需要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