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
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程序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但是,被清算组或法院指定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参加债务人委员会的权利; 四、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破产企业的职工,国家也规定必须要到适龄的退休年龄才可以退休,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干部六十岁、女干部五十五岁、女职工五十岁。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
可能有以下三种风险:1、在解散、终止经营时怠于履行清算程序;2、进行清算程序不提前通知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企业清算及注销情况;3、在清算期间不处置应该或可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书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以下几点: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
国有企业破产申请条件是: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