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乡镇府内设部门都没有行政执法权,因为不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乡镇的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经过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于司法局。
1、党群工作局; 2、经济发展局; 3、建设局; 4、农村工作局; 5、社会事业局; 6、财政局; 7、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8、综合执法局; 9、便民服务中心。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
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因为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如下: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买方明示所售商品房节能等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处罚; 2、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未经许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未经许可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3、对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有: 1、陈述和申辩权; 2、知情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乡镇政府没有权利出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撤乡建镇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镇域人口规模增加,也为中心小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此外,我国基层税收所在地原则和企业归当地政府分级所有制形式可以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乡镇集体企业向镇域内发展最有潜力的小城镇搬迁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镇政府可以通过被授权委托来获得行政处罚权。但是被委托的镇政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如果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镇政府有条件进行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