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民事诉讼关于精神赔偿并没有明确标准,需根据实际案件综合各种因素决定。即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
确定对于受害人所应当赔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遵循的原则为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以及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具体的数额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根据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及受害人收入水平进行计算。误工时间一般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出入院记录进行确认,收入水平由受害人进行举证。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
交通事故诉讼的时限的计算是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民事侵权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4、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
交通事故医疗费一般会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通常会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所以需要在治疗之后才可以得出明确的数额。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诉讼中一般由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赔偿。分别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时间来进行计算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人数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意见的,参照意见。且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