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挪用资金罪的辩护要点一昂的那个是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请求,挪用资金的用途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辩护受贿罪的要点包括: 1、被告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是否索贿、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4、被告人是否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形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2、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3、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4、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寻找对自己所辩护人可以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如果是做无罪辩护的,应当从己方当事人的行为的合法性方面说明案件事实,如果是进行减刑辩护的,则可以从己方当事人主动认罪,
《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界定的主体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该罪严格确定了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界定的主体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该罪严格确定了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并且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本罪的细节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