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预期违约,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 3.不适当履行,虽有履行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作为担保人,其抵押的房产将可能被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偿还债务。
房屋买卖担保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既然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卖方却不交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就构成了根本违约,买房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们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条款,应当首先按照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当初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的条款,那么你们双方可以
房屋买卖中具有以下违约责任: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
房屋买卖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买房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人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