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因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从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履行的措施。而司法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的措施。
一、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 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人员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司法强制拆迁流程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3、到场强制拆除被执行人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一)、业务解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
一、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 二、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 三、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进行强
强制性拆迁条件有: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一、强制拆迁的条件: 1、要有人民政府申请; 2、有补偿决定; 3、有没有达成协议; 4、要有征收决定。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
强制拆迁是指对法定期限内没有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实施的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