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故意伤害案,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发生了故意伤害一般是会有案底的;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故意伤害罪拘留如果最终确认有罪的有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打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若是轻伤以下,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可能会治安拘留,若通过调解了,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故意伤害重伤案不能和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就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2、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应被中断。 3、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故意伤害的立案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 (3)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4)现场勘验要全面客观反映出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方位。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 2、因伤害致人死亡的重伤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故意伤害未遂能立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未遂的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可以和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