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已履行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在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履行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协商行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变更,若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员工没有什么影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对员工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 变更合同期限双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不用改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
劳动合同条款能改变的情形:劳动合同的改变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1、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令、行政法规发生改变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改变,如最低工资的调整。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改变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3、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依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2、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确定; 3、不得违法,
劳动合同未到期是可以变更公司。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