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有: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
法人变更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是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二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存在《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情形之一;其他。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虽然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要在劳动合同上变更单位名称,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 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
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的情形: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者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其他情形。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和劳动者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的,不会进行补偿。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