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持股多少进入股东大会,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应以公司章程为准。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董事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 因为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与是否更换董事之间并没有必要的联系。虽然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有董事会,但对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董事会由三到十三个董事组成,而董事除了由职工选举外、还由股东大会选举。 有限责任
股东决定是更为严肃的股东决议。两者的在作出主体上有区别。 股东会决议一般指的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这种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只能股东决议。 股东决定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现。有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依法行使表决权,投反对票或者弃权。如果最终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决议,通过的决议将对股东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一股都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未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以下情况而定: 1、股东没有在投资公司任职,仅在年底共同承担公司的利润和债务,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股东本身在投资公司任职,却没有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也非
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不签字没关系,只要股东会可以作出有效决议即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也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程序进行。
不参与公司经营不会影响股东分红,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