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被告是有举证责任的。对于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程序来是存在详细规定的。如果是在行政诉讼的案件当中,被告是有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而且相对人,也就是公民和原告没有必要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被告行政机关与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
法庭证人必须出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二审的案件,原则上都是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二审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理由等,那么经过合议庭的专业法官讨论后,认为属于不需要开庭的情形,合议庭也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通过书面审理的方
行政诉讼被告有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被告举证责任有: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 1、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2、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的,复议期限届满时,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对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论是哪一种第三人,都可对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在参加之诉中,就可以对有独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可以对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在参加之诉中,就可以对有独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